1989年,Intuit和微软直接碰撞。力量对比是:Intuit公司拥有50名雇员,年销售额1900万美元;微软公司拥有4000名雇员,同期收益8亿美元。挑起争端的原因是微软公司提出的兼并提议被Intuit否决后,微软执意进入Intuit赖以生存的财务软件市场,意图获取"领导性竞争地位"。对抗的结果是:直到1993年,Intuit仍然保有60%的市场占有率而令微软束手无策。Intuit的胜利似乎是不可思议的,因为从资金实力上看,微软放在银行里的现金储备就足够买下4个以上的Intuit(1994年,该公司的市价仅为10亿美元);从智力储备上看,微软用诱人的股票期权网罗了很多顶尖的软件开发人员,在人员素质以及人员数量上都占有压倒性的优势;对Intuit更为不利的是,从时效性上看其开发的Quicken的Windows版也不如微软参与竞争的产品"Money"。但在这样的强弱对抗中,"小小的Intuit迫使强大的巨人哭着乞讨怜悯"。 Intuit的胜利昭示了一点:在企业的竞争中,强与弱并不是绝对的,一个有效的竞争策略加上公司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往往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因为巨人也并非无懈可击。 微软没有最先认识到家用软件潜在的商机,这给予了Intuit生存的机会。该公司把自身定位在为顾客提供解决财务难题方法的公司,除帮助他们开支票、结算支票簿和支付帐单以外,还提供特别票据和表格等非软件形式的服务,而微软直到1989年才开始意识到自己的失误。微软公司拥有绝对的资金和人员优势,Intuit为何还能取得这样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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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不属于控制的是()。
A.甲公司拥有A公司80%的表决权资本,甲公司和A公司
B.甲公司拥有B公司51%的表决权资本,B公司拥有C公司30%的表决权资本,甲公司和C公司
C.甲公司拥有D公司60%的表决权资本,D公司拥有E公司80%的表决权资本,甲公司和E公司
D.甲公司拥有F公司35%的表决权资本,但甲公司和F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甲公司对F公司有控制权,甲公司和F公司
A公司拥有B公司60%的有表决权资本,持有F公司40%的表决权资本,B公司拥有C公司60%的有表决权资本,A公司拥有C公司38%的有表决权资本,C公司拥有D公司40%的有表决权资本,B公司拥有D公司60%的有表决权资本,D公司拥有E公司40%的有表决权资本,同时A公司拥有E公司5%的有表决权资本。假设上述公司均以超过半数表决权进行决策,则应纳入A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有()。
A、B公司
B、C公司
C、D公司
D、E公司
E、F公司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A.B公司 B.C公司 C.D公司 D.E公司
A.东方公司拥有甲企业35%的权益性资本,为该企业最大股东
B.东方公司拥有乙企业35%的权益性资本,东方公司拥有60%的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同时拥有乙企业20%的权益性资本
C.东方公司拥有丙企业35%的权益性资本,东方公司拥有40%的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同时拥有丙企业35%的权益性资本
D.东方公司拥有丁企业70%的权益性资本,丁企业已宣告进行清理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