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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述具体行政行为中,违反了行政合理性原则的是哪一项?()

A.某村农民李某因宅基地问题与村支书争吵,后又互相动起手来,该支书家人拨打了110报警,民警在处理该事件时,对李某有殴打行为

B.税务局人员在对业主王某征税时,发现王某有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行为,但情节不太严重,便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7条“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王罚款3500元

C.食品卫生防疫部门在对一冷饮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的冷饮个别卫生标准不符合卫生法的规定,根据《食品卫生法》第3条第1款“可以处以1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该冷饮厂罚款5万元

D.火车上一列车员对乘客杨某在车厢内抽烟的行为处以5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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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与林某均为胜利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公司)的董事。2002年5月,孙某、林某又与其所任职公司以外的张某、王某共同开办了一家冷饮厂。该冷饮厂的主要产品为酸奶和冰激淋,与胜利公司的产品相同。2004年4月,胜利公司发现了这一情况,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免去孙某与林某的董事职务,并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孙某与林某赔偿损失。经查,孙、林二人在经营冷饮厂期间,共获经营收入25万元。问:法院应如何判决?

孙某与林某均为胜利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公司)的董事。2002年5月,孙某、林某又与其所任职公司以外的张某、王某共同开办了一家冷饮厂。该冷饮厂的主要产品为酸奶和冰激淋,与胜利公司的产品相同。2004年4月,胜利公司发现了这一情况,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免去孙某与林某的董事职务,并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孙某与林某赔偿损失。经查,孙、林二人在经营冷饮厂期间,共获经营收入25万元。问:孙某与林某的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

孙某与林某均为胜利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公司)的董事。2002年5月,孙某、林某又与其所任职公司以外的张某、王某共同开办了一家冷饮厂。该冷饮厂的主要产品为酸奶和冰激淋,与胜利公司的产品相同。2004年4月,胜利公司发现了这一情况,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免去孙某与林某的董事职务,并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孙某与林某赔偿损失。经查,孙、林二人在经营冷饮厂期间,共获经营收入25万元。问:胜利公司免去孙某与林某董事职务的行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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