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欲建总部办公楼,楼址选在一幢居民楼的前面。但该居民楼的居民们认为规划图中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距离过近。而且办公楼高达14层,建成以后势必影响居民楼内几十户居民正常的通风与采光。居民们遂要求有关部门不要批准该公司的建筑申请,并要求某公司另择地或调整现有的规划图。但有关部门认为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的距离符合相关标准,遂批准了某公司的申请,向其颁发了相关许可证。如果居民楼内的所有住户均提起行政诉讼,那么以下说法哪些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A、他们是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
B、他们可以分别委托自己的律师参加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C、他们应当推选1~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D、对于他们的起诉,人民法院有一并审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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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列600m火车正在运行,如距铁路中心线250m处测得声压级为65dB,距离铁路中心线500m处有一居民楼,则该居民楼的声压级为()。
A.62
B.60.5
C.59
D.63
上题中如居民楼执行的噪声标准是55dB,如果要达标,则居民楼应离鼓风机的距离是()m。
A、65
B、85
C、75
D、95
A.64
B.80
C.95
D.110
居民楼内的居民对有关部门的批准行为是否享有原告资格?( )
A、不享有。批准行为不是针对居民楼内居民,他们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不享有原告资格
B、不享有。批准行为与居民楼内的居民之间并不具有利害关系,对居民楼内居民相邻权造成损害的是某公司的建楼行为,他们应该以该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C、不享有。尽管居民楼内的居民处于相关人地位,但是批准行为还没有对他们的相邻权造成既存的损害,即这种损害是在将来发生的,因此批准行为与居民楼内居民之间不具利害关系
D、享有。居民作为相关人,批准行为已经侵犯了其相邻权,尽管这种损害是楼建成之后才发生,但是这种损害的发生是必然的,因而可以不必等到损害实际发生才起诉
某公司欲建办公楼,楼址选在一低层居民楼前,该居民楼居民认为规划中该公司办公大楼高达14层,与居民楼间距过近,建成后势必遮挡居民楼内居民的通风与采光,遂向规划审批部门提出异议,要求规划部门修改调整现规划,某公司应另择地建楼,但有关部门认为办公楼符合间距标准,批准了该公司建楼申请,并颁发相应建设的许可证。居民楼内部分居民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关于本案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居民楼内居民没有原告资格,因为他们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
B、居民楼内居民享有原告资格,因该批准行为侵犯了他们的相邻权
C、现楼内部分居民起诉,未参加起诉的居民应列为诉讼第三人
D、因为本案属必要共同诉讼,法院应追加其他居民为共同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