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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是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中债务人实施的一种诈害行为。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的所谓“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设定了较为具体的标准。它是指高于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的()。

A、50%

B、30%

C、15%

D、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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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定,债权让与未通知债务人的,该债权转让合同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意味着()

A.否定了债务人对受让人承担债务,也否认了受让人对债务人享有债权

B.债权的受让人不能基于债权转让而对抗善意债务人

C.债权让与通知到达债务人后,债务人仍可以向原债权人为给付

D.债权让与通知到达债务人后,债务人不得以自己已向原债权人为给付为由对抗债权受让人

E.债权让与通知到达债务人后,债务人向债权人实施债的消灭行为,该清偿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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