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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04条规定的“其他骗税手段”是指()。
A、骗取出口退税资格
B、将未纳税或免税货物作为已税货物出口
C、虚构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单价等,骗取未实际纳税部分的出口退税款
D、以其他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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