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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预谋第二天前往某个地点抢劫一家银行的分理处,但第二天甲改变主意,没有前往预约的地点,乙、丙久等甲未到,乙、丙共同抢劫银行分理处20万元。对甲行为的定性正确的是:()
A.不构成犯罪B.构成包庇罪C.单独构成抢劫罪的预备犯D.和乙、丙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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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客观方面说法正确的是.

A、方法是使被害人不能反抗的方法

B、当场攫取他人财物

C、潜在的胁迫不成立抢劫罪

D、强行抢劫他人非法财产也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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