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2001年5月,某省甲县种子公司与该省乙县种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甲县种子公司代为培育玉米种子。2003年年初,乙种子公司以甲县种子公司没有履约为由诉至A市中级法院,请求赔偿。后来两公司因为赔偿价格问题发生争议。根据该省人大1989年出台的《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规定,相关争议应该适用政府指导价,根据全国人大2001年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有关价格的争议应适用于市场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法官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B.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法官应适用《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C.法官应当向该省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审查的要求D.《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下位法

相关热点: 种子公司   种子法   农作物  

未搜索到的试题可在搜索页快速提交,您可在会员中心"提交的题"快速查看答案。 收藏该题
查看答案

相关问题推荐

联系我们 用户中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