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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甲欲将其在南海花园的一套两居室卖出。乙得知后,找到甲。10月11日,乙与甲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一周后乙付清全部房款,双方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当日,乙预付了房款10,000元给甲,拿到了房屋的钥匙,并将事先准备好的假的房屋所有权证与真的房屋所有权证调包。次日,乙携带真房产证,自称是该两居室的房主甲,与丙签订了该两居室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每平方米的价格为市场均价12,000元;10月13日下午丙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乙交付房屋钥匙给丙;之后两日内,双方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签约之前,在丙的要求下,乙曾带丙看房。该两居室的客厅中挂有甲家全家福照片,但丙对乙的身份没有产生任何怀疑。10月14日上午,乙、丙一起到南海区房屋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登记过程中,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员对身份证、签名笔迹均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次日,丙去布置房屋时,遇到甲,知道了事情真相。并且获知14日晚,雷击致使该两居室中的壁线短路起火,引发火灾,墙壁毁损严重,甲认为房屋仍然归自己所有,要求丙返还房屋,但丙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并且房屋已登记在自己名下,应归自己所有。

问题:

1.乙拿到房屋钥匙是否就取得了房屋所有权?为什么?

2.甲能否以乙所预付的10,000元房款是定金为由,主张依据定金法则获得双倍赔偿?为什么?

3.乙、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4.房屋因火灾遭受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5.丙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为什么?

6.甲应如何向房屋管理局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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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的单位今年新盖一批房屋,张某估计自己可以分到一套两居室。于是张某先按照房屋面积买了一些地毯,拟铺在新居中。但最后张某未能分到该两居室,则张某购买地毯的行为()。

A.是无效民事行为,因为张某购买地毯的动机没有实现,其意思表示不真实

B.是可撤销民事行为,因为张某购买地毯的目的存在重大误解

C.是有效民事行为,因为该行为虽有误解但意义不是重大的

D.是有效民事行为,因为该行为的效果与单位分房之间没有内在联系

李某的单位今年新盖一批房屋,李某估计自己可以分到一套两居室。于是李某先按照房屋面积买了一些地毯,拟铺在新居中。但最后李某未能分到该两居室,则李某购买地毯的行为()。
A、是无效行为,因为李某购买地毯的动机没有实现,其意思表示不真实
B、是可撤销行为,因为李某购买地毯的目的存在重大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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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是有效行为,因为该行为的效力与单位分房之间没有内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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