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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施工单位(总承包方)通过招投标程序中标了由某民营企业(发包方)投资建设的某商业中心工程的施工项目。该工程地下二层,地上五层,建筑面积27000㎡,合同价款8590万元,合同工期400日历天。施工合同中,索赔程序特别约定: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总承包方必须提出索赔意向书,并在索赔事件结束后28天内报送索赔申请书和相关资料,逾期提出视为放弃索赔权。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还约定承包方需垫资施工至地下室结构完,其后按月计量支付进度款,前期垫资款待主体结构封顶后付清,但未约定垫资利息;合同争议条款约定合同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总承包方将土方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某个体运输户。基槽验收合格后,个体运输户未拿到工程款,为此将总承包方诉至法院,要求清偿债务。总承包方认为该土方工程属违法分包,合同无效,拒绝付款。事件二:在进行首层顶板的模板(架)施工时,发包方指令将首层以上各层标高由4.50m调到4.80m,但未提供经审图机构签章的设计变更图纸。总承包方即以变更指令不合法为由暂停施工,总承包方停窝工每天损失4万元。发包方在停工30天后办齐了变更审批手续,工程随即复工。5个月后,工程完工。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总承包方提出了索赔申请书和相关资料,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20万元。发包方以总承包方擅自停工构成违约为由,拒绝索赔签认。工程竣工后,因发包方与总承包方在工程结算、垫资利息、停窝工损失等方面争议较大,总承包方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1.该工程的垫资条款是否有效?总承包方主张垫资利息是否能得到支持?分别说明理由。2.在事件一中,个体运输户要求总承包方支付工程款是否合法?说明理由。3.在事件二中,总承包方暂停施工是否合法?要求索赔是否合理?分别说明理由。4.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对本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是否有管辖权?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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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材料】某工程项目,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了施工阶段监理合同,与承包方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规定:设备由业主供应,其他建筑材料由承包方采购。施工过程中,承包方未经监理工程师事先同意,订购了一批钢材,钢材运抵施工现场后,监理工程师进行了检验,检验中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方未能提交该批材料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材质化验单,且这批材料外观质量不好。业主经与设计单位商定,对主要装饰石料指定了材质、颜色和样品,并向承包方推荐了厂家,承包方与生产厂家签订了购货合同。厂家将石料按合同采购量送达现场,进场时经检查发现该批材料的颜色有部分不符合要求,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方该批材料不得使用。承包方要求厂家将不符合要求的石料退换,厂家要求承包方支付退货运费,承包方不同意支付,厂家要求业主在应付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上述费用。阅读材料,回答以下问题:(1)业主指定石料材质、颜色和样品是否合理?(2)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石料通知不许使用是否合理?为什么?(3)承包方要求退换不符合要求的石料是否合理?为什么?(4)厂家要求承包方支付退货运费,业主代扣退货运费款是否合理?为什么?(5)石料退货的经济损失应由谁负担?为什么?

某工程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了施工阶段监理合同,与承包方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规定:设备由业主供应,其他建筑材料由承包方自行采购。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施工过程中,承包方未经监理工程师事先同意,订购了一批钢材,钢材运抵施工现场后,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进场检验。检验中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方不能提交该批材料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材质化验单,且这批材料外观质量不好。监理工程师要求清退出场。 事件二:业主经与设计单位商定,对主要装饰石料指定了材质、颜色和样品,并向承包商推荐厂家,承包方与生产厂家签订了购货合同。厂家将石料按合同采购量送达现场,进场时经检查,该批材料颜色有部分不符合要求,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方该批材料不得使用。承包方要求厂家将不符合要求的石料退换,厂家要求承包方支付退货费用,承包方不同意支付,厂家要求业主在应付给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上述费用。事件二中,厂家要求业主在应付给承包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上述费用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企业承包无投资关系的另一企业,虽然承包方与被承包方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关系,但是通过协议,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可以控制被承包方,从而承包方和被承包方构成关联方关系,这是根据()原则。

A、对关联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重大影响

B、共同被第三方所控制

C、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

D、实质重于形式

承包方要求对原工程进行变更,正确的是()。

A.在承包方施工中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B.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更改施工组织设计须经工程师同意,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C.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对原材料、设备的换用不须经工程师同意,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D.工程师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方和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E.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某水电工程项目,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了施工阶段监理合同,与承包方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规定:设备由业主供应,其他建筑材料由承包方采购。施工过程中,承包方未经监理工程师事先同意,订购了一批钢材,钢材运抵施工现场后,监理工程师进行了检验,检验中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方未能提交该批材料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材质化验单,且这批材料外观质量不好。业主经与设计单位商定,对主要装饰石料指定了材质、颜色和样品,并向承包方推荐了厂家,承包方与生产厂家签订了购货合同。厂家将石料按合同采购量送达现场,进场时经检查该批材料颜色有部分不符合要求,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方该批材料不得使用。承包方要求厂家将不符合要求的石料退换,厂家要求承包方支付退货运费,承包方不同意支付,厂家要求业主在应付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上述费用。(1)业主指定石料材质、颜色和样品是否合理?(2)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石料通知承包商不许使用是否合理,为什么?(3)承包方要求退换不符合要求的石料是否合理,为什么?(4)厂家要求承包方支付退货运费,业主代扣退货运费款是否合理,为什么?(5)石料退货的经济损失应由谁负担,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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