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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互融合的典范是()

  • A欧洲联盟法

  • B日本法

  • C俄罗斯法

  • D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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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例》第29条规定:“应依当事人本国法时,如依其本国法应依日本法者,依日本法”。这表明日本()

A、接受反致

B、不接受反致

C、接受转致

D、不接受转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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