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可以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B、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2/3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1个月内签署公布或者辞职
C、如果香港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立法会可委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负责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并担任主席。调查委员会负责进行调查,并向立法会提出报告。如该调查委员会认为有足够证据构成上述指控,立法会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决定弹劾行政长官
D、如果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而该条款的解释又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在对该案件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该法院应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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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哪些情况下必须辞职?( )
A、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
B、立法会全体议员的30名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应辞职
C、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应辞职
D、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哪些情况下必须辞职?
A、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
B、立法会全体议员的30名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应辞职
C、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应辞职
D、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行使的职权主要包括()
A主持会议
B决定议程和开会日期
C在休会期间召开特别会议
D应行政长官的要求召开紧急会议(澳门可直接召开紧急会议)
E立法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A.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
B.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时
C.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时
D.行政长官短期不能履行职务时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由立法会主席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A、因严重疾病或其他情况无力履行职务
B、未得到立法会主席的同意,连续3个月不出席会议而无合理解释者
C、丧失或放弃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
D、接受政府的委任而出任公务人员
E、破产或经法庭裁定偿还债务而不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