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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功能III—IV级、既往有心力衰竭病史的患者不宜妊娠,是因为患者在孕期极易
A.发生感染B.引发胎儿畸形C.发生流产或早产D.发生贫血E.诱发心力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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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女性。心功能Ⅲ级,既往有心力衰竭的病史,现妊娠16周,应采取的治疗原则是
A.足月后生产
B.剖宫产术
C.严密的监护下行剖宫产术
D.随时观察,严密监护
E.继续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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