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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汪某,男40岁,曾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994年8月刑满释放。被告人:韩某,男30岁,因犯盗窃罪于1997年11月25日被第二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1997年12月10日,送回其原户籍所在乡镇考察。被告人:高某,男,32岁。1999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汪某在街上闲逛之际认识来该市找临时工的一农村青年妇女卢某。汪某以介绍工作为名将卢某骗至一无人处将其强行奸淫后,以3000元价格卖给了被告人韩某。韩某得手后觉得自己目前正在被有关机关监督考察,心想还是规矩点好,但又不甘心人财两空,于是又将卢某偷偷送给邻村的单身汉高某做老婆,并向其索要了“酬金”4000元。卢某坚决不愿做高某的老婆,高某便将其锁在一间阴暗潮湿的房子里,不给吃喝。一日,卢某伺机逃跑,被高某抓回来并当着村里一些乡邻的面强行剥光上衣威胁说如果胆敢再逃,将剥光其下身衣服,让其无脸见人。事后高某觉得仍不解气,又将卢某暴打一顿致其小腿骨折。某日晚,高某趁卢某熟睡之机,悄悄溜进房屋,强行与卢某发生了性关系。当地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侦破此案,并立即前往高某所在村庄来解救卢某。高某听到消息,马上叫来其堂兄堂弟和朋友高甲、高乙、高丙、高丁、赵某、陈某等八人各拿锄头、铁棍把持高某的大门,阻挠前来解救的公安人员,在公安机关增派人力和周围群众的积极努力下,卢某终于被救出,送往当地医院进行治疗,不久顺利返回家乡。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1)汪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2)汪某是否构成累犯?在量刑时依法应考虑哪些情节?(3)韩某盗窃罪的刑罚执行期应当如何计算?(4)韩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对韩某如何处罚?(5)高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如何处罚?(6)在上述汪某、韩某、高某所犯之罪中法定最高刑是什么?对高某能否适用这一刑罚?为什么?(7)给高某帮忙的高甲等人是否构成犯罪,若构成犯罪,如何定性?若不构成犯罪,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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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首部被告人项中,除写明被告人身份要素外,还应写明( )。
A.被告人的体态特征
B.被告人的出身
C.因本案所受的强制措施情况
D.被告人的出生地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若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的情形有(  )。

  • A被告人经济困难

  • B被告人是聋、哑人

  • C被告人是未成年人

  • D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

  • E被告人是盲人

关于被告人供述,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只要有被告人供述就可以认定有罪

B、没有被告人供述就不能认定有罪

C、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D、被告人供述是最重要的,辩解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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