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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大学教师李某在国内有住所一处。1988年辞职到日本留学。其间在日本又有住所一处。1990年完成学业,即将回国。回国前夕,李某在大坂市骑车上班途中,被疾驶的小汽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的妻子王某以全权代理人的身份在李某大哥的陪同下到日本料理后事。经协商,日本方面赔偿70多万元人民币。为遗产分配一事,王某与李某的家人发生争执,协商未果。李某的家人以王某及王某6岁的女儿为被告,诉至法院。本案应以哪国法律为准据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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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题干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在依法应适用外国法律时,如果该外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应如何确定准据法?()


A、依据该国的区际冲突规则确定准据法B、可以直接选择适用该国任一地区的实体法C、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D、依当事人的住所地确定准据法

1985年海牙,《关于信托准据法及其承认公约》关于信托准据法的确定采用()

A、公共秩序保留

B、分割的方法

C、强制规则

D、反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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