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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张某是某医疗器械厂技术开发科工程师,专门负责新产品研究工作,2003年10月退休。2005年2月,张某利用过去工作中积累的资料,研究出“新型健身器”,经在某机械厂组装试验了50台用于试销售,市场反映良好。2005年6月,张某将“新型健身器”以个人的名义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
2005年7月,医疗器械厂向专利局提出撤销张某专利权的请求。医疗器械厂认为张某开发的新技术是使用其工作期间积累的资料完成的,所以属于职务发明。
2006年2月,张某与李某和赵某协商注册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三人初步拟定的公司章程要点有:(1)公司注册资金为50万元;(2)张某以专利权作价出资20万元、李某以房产作价出资18万元,赵某以现金出资12万元;(3)注册资金分期缴纳,以赵某的现金12万元作为首批出资;(4)鉴于公司规模较小,公司不设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5)由张某担任执行董事和监事;(6)股东所持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医疗器械厂的请求撤销张某专利权是否能够成立说明理由。
(2)张某的专利申请是否能够成立说明理由。
(3)逐点说明张某等拟定的公司章程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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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保健机械厂生产了一种新产品“按摩靠垫”,并于1990年3月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9121631r。国家专利局于1991年1月授予专利权。1991年12月该厂将该专利使用权转让给一家医疗器械公司,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了登记后收取转让费10万元。该公司未及生产,就于1992年1月,在市场上发现了与该专利产品相近、功能相同的“按摩靠垫”。经查,该种靠垫是南方乙保健器械厂生产的。于是,甲厂就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要求制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南方乙保健器械厂获知后,提出它们生产的产品虽然和甲厂生产的产品相似,但这是该厂于1988年最早研制出来,并投入生产的。同时提出,甲厂的产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对新颖性的要求,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宣告无效。专利行政部门经过调查,查明:南方乙保健器械厂所诉该产品是它们厂最早研制并生产的无法证实,其生产的“按摩靠垫”是在1991年10月投入生产的,在其生产的“按摩靠垫”标明的专利号为“91216311”,乙厂共生产该种产品5000套,获利50万元。请问:
(1)南方乙保健器械厂如果所诉属实,其能否申请专利行政部门宣告甲厂的专利无效理由是什么
(2)南方乙保健器械厂如果所诉属实,而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其申请,其不服应当怎么办
(3)如果甲厂的专利被宣告无效,某医疗器械公司能否要求甲厂返还专利转让费
(4)甲厂专利权的有效期是几年
(5)本案中,甲厂如何维护其合法权益
(6)甲厂可以获得的赔偿数额应当如何确定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

A.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有效

B.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专利管理机关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处理决定有效

C.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已经签订尚未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有效

D.专利权人或专利权转让人应依法向被实施许可专利或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权使用费或专利权转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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