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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如果没有约定时,可以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 A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的,以该期间为准

  • B通知中未载明行使期间,或者载明的期间短于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五日的,为十五日

  • C转让人未通知,为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起三十日

  • D转让人未通知,为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起十五

  • E转让人未通知,且无法确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的,为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三个月

相关热点: 转让人   购买权   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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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将共同拥有的房屋租给丁,之后,甲欲将其共有份额出卖,(  )。
A.乙享有优先购买权
B.丙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C.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乙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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