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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月10日,鞍山市建材厂与鞍山市××银行签订借款100万元的协议,合同期限为1年。2004年2月10日鞍山市建材厂偿还50万元借款,剩余50万元本金及全部利息没有偿还,鞍山市××银行也一直没有催要。2006年3月11日鞍山市××银行催还旧债,鞍山市建材厂制订了还款计划并与鞍山市××银行签订还款协议。协议载明鞍山市建材厂应当于2006年5月30日前还清全部欠款本金和利息。 当年5月31日,鞍山市××银行向鞍山市建材厂催款,鞍山市建材厂认为,截至2006年2月10日,未偿还的借款的诉讼时效已经届满,鞍山市××银行的50万元本金及全部利息不再受法律保护,本厂不再负有清偿义务;并且诉讼时效届满后签订的还款协议无效,故拒绝还款。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下列关于案例表述不正确的是()。

A、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B、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1年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C、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D、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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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诉讼时效的表述,下列各项正确的有(  )。

  • A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法律规定的有些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B当事人不能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也不能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 C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阐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 D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在二审期间可以继续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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