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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县地税稽查局接群众举报称某大酒店有采取少列收入进行偷税的情况,县稽查局于2001年5月25日派两名稽查员对该酒店实施了检查,稽查员在出示税务检查证后,对帐簿及记帐凭证进行核查;同时经县地税局局长批准,对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进行了查询。查实了该酒店1—4月份利用收入不入帐方式偷税9500元的事实。在取得证据后,地税稽查局于5月30日作出了补税、加收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决定和处以1倍即9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该酒店在依法提供纳税担保后,于6月3日向该县地税局提起行政复议。县地税局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的第十天以未缴纳税款、滞纳金及罚款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如该酒店对不予受理的裁决不服,可通过什么途径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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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渡江市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对丰华公司进行日常税务检查。稽查局认为,该公司在税务检查期间不如实反映情况、拒不提供有关资料,并且存在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行为,遂向该公司送达(渡税稽停票[2017]3号)《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自2017年6月26日起停止向丰华公司出售专用发票并收缴其空白发票。该公司认为:第一,公司在税务检查期间主动配合稽查局进行检查,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尽可能地给稽查局提供需要的材料,不存在不如实反映情况、拒不提供有关资料的事实。第二,公司在稽查局决定收缴、停止发售发票之前从未接到过税务机关的任何处理决定,因而不存在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行为。该公司遂于2017年7月8日向渡江市税务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稽查局作出的《决定书》,并责令被申请人稽查局向该公司发售发票。复议期间,稽查局研究决定,自2017年7月21日起解除收缴、停止发售发票措施,同意该公司使用和领购发票。2017年7月22日,该公司提出撤回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丰华公司撤回复议申请的法定条件和要求有( )。

A.丰华公司说明撤回复议申请的理由

B.稽查局准予撤回复议申请

C.丰华公司与稽查局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D.撤回复议申请是丰华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

E.经渡江市税务局行政复议机构同意

(2011年)2009年6月,渡江市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对丰华公司进行日常税务检查。稽查局认为,该公司在税务检查期间不如实反映情况、拒不提供有关资料,并且存在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行为,遂向该公司送达《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自2009年6月26日起停止向丰华公司出售专用发票并收缴其空白发票。该公司认为:第一,公司在税务检查期间主动配合稽查局进行检查,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尽可能地给稽查局提供需要的材料,不存在不如实反映情况、拒不提供有关资料的事实。第二,公司在稽查局决定收缴、停止发售发票之前从未接到过税务机关的任何处理决定,因而不存在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行为。该公司遂于2009年7月8日向渡江市税务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稽查局作出的《决定书》,并责令被申请人稽查局向该公司发售发票。复议期间,稽查局研究决定,自2009年7月21日起解除收缴、停止发售发票措施,同意该公司使用和领购发票。2009年7月22日,该公司提出撤回税务行政复议申请。3.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若出现(  )的情形,则税务行政复议终止。
A.丰华公司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B.丰华公司并入其他公司,但其他公司放弃行政复议权利C.丰华公司撤回复议申请,渡江市税务局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D.经渡江市税务局行政复议机构准许丰华公司与稽查局双方达成和解E.稽查局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
某加油站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是李某。2018年9月11日,z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决定对该加油站涉嫌偷税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取证,第一稽查局于2018年12月29日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决定追缴增值税若干,并于同日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该加油站向Z市税务局依法提出复议申请。Z市税务局经复议审查后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第一稽查局作出的上述税务处理决定。李某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查明,该加油站已于2018年8月13日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第一稽查局在作出税务决定之前,并不知道该加油站已被注销登记。一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70条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二、撤销Z市税务局行政复议决定;三、第一稽查局于判决生效后重新作出处理决定。第一稽查局不服,依法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第一稽查局仍不服,以企业注销登记行为违法为由申请再审。理由是,企业注销登记前没有依法先行注销税务登记,且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时提交的清算报告内容不实,存在骗取注销登记的问题。分析以上案情,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下列有关再审申请和再审法院如何处理此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再审申请人第一稽查局的再审申请理由成立,再审法院应判决指令一审法院重新审理此案,因为一审、二审判决确有错误

B.再审法院应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人第一稽查局的再审申请,因为一审、二审判决正确

C.再审申请人第一稽查局的再审申请不能成立,因为不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情形

D.再审法院应判决驳回再审申请人第一稽查局的再审申请,因为再审申请人第一稽查局的再审申请不能成立

E.再审申请人第一稽查局的再审申请理由成立,再审法院应判决指令二审法院重新审理此案,因为一审、二审判决确有错误

材料一2009年6月,渡江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对丰华公司进行日常税务检查。稽查局认为,该公司在税务检查期间不如实反映情况、拒不提供有关资料,并且存在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行为,遂向该公司送达(渡国税稽停票〔2009〕3号)《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自2009年6月26日起停止向丰华公司出售专用发票并收缴其空白发票。该公司认为:第一,公司在税务检查期间主动配合稽查局进行检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可能地给稽查局提供需要的材料,不存在不如实反映情况、拒不提供有关资料的事实。第二,公司在稽查局决定收缴、停止发售发票之前从未接到过税务机关的任何处理决定,因而不存在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行为。该公司遂于2009年7月8日向渡江市国家税务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稽查局作出的《决定书》,并责令被申请人稽查局向该公司发售发票。复议期间,稽查局研究决定,自2009年7月21日起解除收缴、停止发售发票措施,同意该公司使用和领购发票。2009年7月22日,该公司提出撤回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我国行政法理论,稽查局收缴丰华公司空白发票的行为性质上属于(  )。A:执行罚B:行政处罚C:行政裁决D:行政许可的撤销E:间接行政强制

2009年,在查处甲县A公司偷税案中,某市稽查局依法委托县稽查局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时,县稽查局工作人员王某忘记送达,事隔三天后,某市稽查局仍委托县稽查局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县稽查局工作人员李某按时送达。当市稽查局得知此事后,下文撤销了送达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此错误在于()

A、手续不完整

B、罚款金额不符合规定

C、程序不合法

D、委托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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