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系某研究所工程师,利用研究所条件研究出一项植被迅速成长的技术。研究之初,张某与该研究所约定:研究成果的专利权归张某所有,该研究所可以使用而不需交纳许可费用。后张某辞去工作,双方为该成果归属发生争议,依据《专利法》及其相关规定,该专利权归属的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张某作为研究开发的人应当享有该成果所有权
B、该技术为职务作品,应归属于研究所
C、该技术由于有另外约定,所以应归属张某
D、该技术由研究所和张某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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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研究所按时生产出了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设备,并于2015年10月30日通知乙公司提货。乙公司未按时提货,却于11月12日通知甲研究所:由于本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已不需要该设备,特提出解除买卖合同。甲研究所与乙公司协商未果后,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研究所是否可以将买卖合同约定交付的设备提存?并说明理由。
甲研究所根据与乙公司签订的委托开发合同,完成一项发明,合同没有对专利的归属作出规定。现甲研究所单独向专利局提出了专利申请,而乙公司未经甲研究所同意便已开始使用这项发明,双方均对他方表示异议。对此以下意见中正确的是()。
A、专利申请权应当归甲研究所单独享有
B、专利申请权应当归甲研究所和乙公司共同享有
C、乙公司有权实施该项专利,而无须取得甲研究所的许可
D、乙公司实施该项专利,应当付给甲研究所合理的使用费
甲研究所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研究所购买一台具有特定性能的石墨卷材生产设备,总价款300万元;乙公司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研究所支付100万元预付款;甲研究所应于2008年11月1日之前交付设备(乙公司自行提货);乙公司验收设备合格后在11月10日之前付清余款200万元。为了担保乙公司履行付款义务,丙公司在买卖合同的最后一页承诺:“本公司同意为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签字盖章。乙公司依约向甲研究所支付了100万元预付款。 甲研究所按时生产出了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设备,并于2008年10月30日通知乙公司提货。乙公司未按时提货,却于11月12日通知甲研究所:由于本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已不需要该设备,特提出解除买卖合同。甲研究所与乙公司协商未果后,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甲研究所是否可以将买卖合同约定交付的设备提存?并说明理由。
“建立国家信用管理体系” 课题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哪个研究所承担的?()
A、 法学研究所
B、 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
C、 政治学研究所
D、 经济研究所
A.美国企业研究所
B.胡佛研究所
C.传统基金会
D.卡内基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