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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化妆品公司长期委托某日用化工厂加工某种化妆品,收回后以其为原料,继续生产化妆品销售。(1)该日用化工厂本月收到甲化妆品公司价值30万元的委托加工材料,日用化工厂按合同约定代垫辅助材料1万元,应收加工费3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月外购化妆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20万元,以24万元的不含税价格销售给甲化妆品公司,货款已收妥。(2)本月甲化妆品公司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化妆品用于生产;本月销售化妆品500万元(不含增值税),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的化妆品12万元;月末库存委托加工化妆品12万元;本月外购化妆品50%用于生产。要求:请计算当月日用化工厂和甲化妆品公司销售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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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不能销售下列哪些化妆品()

A、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

B、未取得注册商标的化妆品

C、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D、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E、未取得批准文号的进口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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