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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A.50
B.60
C.70
D.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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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并非由某个个案裁判而引起

  • B、仅关注语言问题而未涉及解释结果是否公正的问题

  • C、具有法律约束力

  • D、不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低价转让财产是行使撤销权的理由之一,“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是指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的( )。
A.30%
B.50%
C.70%
D.90%

会计分录题:12月30日:企业将持有的股票转让,原账面实际成本35000元,实际转让价为39800元,款项已经收存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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