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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贸易公司委托某个体工商户甲前往广州订购一批名牌服装,由于阳光贸易公司因疏忽未明确服装的品牌、数量,以致甲订购的服装总价额超出阳光公司的支付能力,后债权人找到阳光贸易公司要求付款时,阳光贸易公司以甲超越授权为由拒绝。对于债权人的这一货款,应当由()。
A.阳光贸易公司清偿
B.甲清偿
C.阳光公司清偿一部分,甲清偿一部分
D.阳光公司清偿,甲负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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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拟设立一家贸易公司,委派丙负责租赁仓库供公司使用,因公司尚未成立,丙以自己的名义与戊签订仓库租赁合同。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仓库租赁合同义务承担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若贸易公司未能成立,戊可请求丙承担合同义务

B贸易公司成立后,戊仍可请求丙承担合同义务

C贸易公司一经成立,戊即可请求该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D贸易公司成立后,对租赁合同明确表示承认的,戊可请求贸易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2013年5月10日,某家具行与某贸易公司达成买卖10套仿红木家具的协议,约定双方在合同书上盖章后合同成立,但未约定家具的质量标准。家具行盖章后,将合同书寄给贸易公司盖章。贸易公司未盖章,即将10套仿红木家具发运给家具行。家具行收到家具的当天,将家具卖给某宾馆。一周后,宾馆因购得的家具多处开裂而退货。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批家具质量未达国家标准。2013年7月10日,家具行以家具质量不合格为由向贸易公司提出退货,贸易公司要求就此事进行协商,双方协商未果。家具行要求贸易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遭拒绝。贸易公司的理由为:第一,本公司至今未在合同书上盖章,合同尚未成立,故不构成违约;第二,双方未约定家具质量标准,也未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认定家具质量不合格。在家具行要求退货的第三天,家具行的仓库因雷电起火,存放在那里的10套仿红木家具全部被烧毁。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1)贸易公司的第一个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2)贸易公司的第二个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3)家具被烧毁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甲棉纺厂与乙贸易公司依法签订一份棉花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贸易公司向甲棉纺厂提供未经精加工的去籽棉花100吨,依合同约定执行国家定价,并规定违约者应支付违约金。在合同执行中,乙贸易公司因单方主观上的原因迟延20日交货,在此之前正好赶上市场上调整棉花收购价,调整后的棉花收购价比以前有所提高。乙贸易公司提出按照提价后的棉花收购价付款,甲棉纺厂不同意,认为乙贸易公司迟延交货,负有违约责任,应仍按原定价格支付货款。乙贸易公司不同意,拒绝交货,甲棉纺厂诉至法院,要求乙贸易公司按约定价格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试分析下面问题:法院应如何处理?

流星货物贸易公司以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列收入的方式偷税10万元,税务机关发现后,依照法律规定,对流星货物贸易公司处以20万元的罚款,制作处罚决定书并送达流星货物贸易公司。流星货物贸易公司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时,该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B.对流星货物贸易公司的负责人予以行政拘留
C.将流星货物贸易公司被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予以拍卖,抵缴罚款
D.将流星货物贸易公司被冻结的存款依法划拨抵缴罚款
E.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996年4月,中国金龙贸易公司公司与美国南洋贸易公司公司签订了CAP牌打印机进口合同。合同约定:南洋贸易公司公司在1996年6月底前交货。付款方式为信用证。合同签订后,金龙贸易公司公司按期开来了信用证。但直到1996年6月30日,金龙贸易公司公司仍未收到南洋贸易公司公司任何关于货物已经装船或延期交货的通知。7月3日,南洋贸易公司公司向金龙贸易公司公司发来传真,称原定货轮因故延至7月15日才能起航,无法保证按期交货,要求金龙贸易公司公司将信用证装船期延至7月15日,有效期延至7月31日,并要求金龙贸易公司公司于7月4日回复传真。金龙贸易公司公司按期回复,告知南洋贸易公司公司修改信用证的条件是价格下调10%,否则将宣告撤消合同。但南洋贸易公司公司没有同意,仍然要求金龙贸易公司公司延长信用证有效期,否则将货物另售他人。金龙贸易公司公司于7月5日正式函告南洋贸易公司公司,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金龙贸易公司公司最后的处理方法是否合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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