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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书记的“卖官真经”某贫困县县委书记,多次借调整、提拔干部之机,利用手中权力,大肆收受贿赂,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刑。通常情况下,在调整干部时,组织部门都要提前考核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然后把经考核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和考核意见交给主管干部工作的县委副书记,县委副书记审核后再把名单交给县委书记,经县委书记认可后,再提交县常委会讨论通过。既有如此严格的程序,该县委书记是如何“卖官”的呢?据其坦白:每次干部考核之前,他通过召开书记办公会,定出干部考核的“调子”,即根据送礼者的年龄、工龄、学历、经历、职务等基本条件,圈定考核对象范围,让组织部门按照“范围”下去“找人”,再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如果组织部门没有将他想调整的干部纳入考核范围,就无法上常委会。这样一来,主管干部工作的县委副书记和组织部长便要设法揣摩和满足他的心思。于是,他想用谁,即使不点名也自然被“合乎程序”地提拔上来。请运用领导科学的有关知识,分析上述案例。提示(1)该案例涉及到的人才选拔任用制度的内容。(2)结合该案例谈谈如何完善人才选拔任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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