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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甲公司主动全额清偿了乙的债权,且乙此前已从丙公司破产案中获得下部分清偿,则对乙已从丙公司破产案中获得的该部分清偿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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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自然人乙借款,丙公司为一般保证人。后人民法院受理了丙公司破产案,但此时甲公司所欠乙的借款尚未到期。乙就其担保债权向管理人进行了申报。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已申请债权进行核查时,债权人丁提出:丙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对乙享有先诉抗辩权;借款到期后,如果甲公司向乙偿还了全部借款,则丙公司不承担清偿责任;如果甲公司在借款到期后未向乙清偿债务,乙应先通过诉讼或仲裁向甲公司求偿,当就甲公司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乙的债权时,乙方可就未能获得清偿部分进行债权申报。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债权人丁提出的丙公司对乙享有先诉抗辩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若在借款到期前,乙先从丙公司破产案中通过破产分配获得部分清偿,对乙获得的该部分清偿应如何处理?

(3)若乙先从丙公司破产案中获得部分清偿,在借款到期后,乙应以债权全额还是应以债权未获清偿部分向甲公司主张权利?并说明理由。

(4)若甲公司主动全额清偿了乙的债权,且乙此前乙从丙公司破产案中获得了部分清偿,则对乙已从丙公司破产案中获得的该部分清偿应如何处理?

甲公司位于洪市东区,在洪市东市工商局登记成立。乙公司位于海市朝阳区,在海市市工商局登记成立。甲公司欠乙公司债务到期不还,现乙公司要向法院申请甲公司破产,下列法院中,有权受理该破产案的是()
A.洪市东区人民法院B.海市中级人民法院C.海市朝阳区人民法院D.洪市中级人民法院
若乙先从内公司破产案中获得部分清偿,在借款到期后,乙应以债权全额还是应以债权未获清偿部分向甲公司主张权利?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向自然人乙借款100万元,丙公司为一般保证人。后人民法院受理了丙公司破产案,但此时甲公司所欠乙的借款尚未到期。乙就其担保债权向管理人进行了申报。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乙对该笔债权享有别除权

B.丙享有先诉抗辩权

C.若在借款到期前,乙先从丙公司破产案中通过破产分配获得50万元,该50万元应当提存

D.若在借款到期前,乙先从丙公司破产案中通过破产分配获得50万元,债务到期后,乙只能就剩余未得到清偿的50万元向甲公司追偿

甲公司的破产案件中,负债情况如下:职工债权50万元,普通债权220万元,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A会计师事务所报酬20万元,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管理人就某事项聘用B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支付报酬2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40万元。甲公司破产案中,破产费用的数额为()万元。

A.50

B.52

C.90

D.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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