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1984年4月,蒋某(某乡党委书记)、何某(乡党委副书记)为乡办金属压延厂采购原料,找到同乡邵某(市农业机械局供销经理部物资计划员),邵某表示支持,同时提出:“住房困难,请求帮助解决。”基于邵某主管黑色金属材料,蒋、何决定按邵的要求为其建房,由乡政府支付建房款9840.00元。邵即利用职务之便,为该厂介绍加工业务,给其套购、非法调拨国家计划钢材40吨,使该厂从中赚取收益l0万余元。案发后,蒋、何两人为庇护邵某非法补订协议,订立功守同盟。两人的行为构成()。
A.行贿罪
B.受贿罪(共犯)
C.严重违纪
D.包庇罪
相关热点: 建房款 包庇罪 机械局
未搜索到的试题可在搜索页快速提交,您可在会员中心"提交的题"快速查看答案。
收藏该题
查看答案
搜题
相关问题推荐
【单选题】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涉嫌()。
A、包庇罪
B、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C、走私毒品罪
D、贩卖毒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