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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于2005年11月10日独立完成了某植物新品种的育种,乙于2006年2月14日也独立完成了该植物新品种的育种。后甲和乙均于2006年6月8日分别就该植物新品种申请品种权。如果甲和乙就该植物新品种提交的品种权申请均符合授予品种权的其他条件,则品种权应当授予何人?
A.甲
B.乙
C.由甲和乙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审批机关以抽签的方式确定
D.由甲和乙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驳回甲和乙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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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就其培育的一个植物新品种向审批机关提出品种权申请并获得授权。该品种的育种完成日为2010年8月8日,申请日为2011年2月1日,初步审查合格公告日为2011年6月2日,授权日为2012年12月1日。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相关规定,该品种权的保护期限自何日起算?()

A、2010年8月8日

B、2011年2月1日

C、2011年6月2日

D、2012年12月1日

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植物新品种权的无效的说法正确的是()。
A.请求宣告品种权无效的期限为自公告授予品种权之日起6个月后
B.对于不具备一致性的植物新品种,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可以依据职权宣告品种权无效
C.对于不具备稳定性的植物新品种,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可以依据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书面请求宣告品种权无效
D.品种权人对于宣告其品种权无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被宣告无效的品种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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