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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社会问题

近年来,电动助力车备受民众青睐,但国内一些城市明令禁止电动三轮车上路,引发了一场电动车之争。

(民意调查)市民李先生说“我早晚要接送孩子上下学,本想买小汽车,但早晚高峰路太堵,又没有直达的公交和地铁,骑电动三轮车20分钟就搞定”;送货员老程看中了电动车的“性价比”:“电动车充电,一年电费也就100块出头,划算,而且一辆电动三轮车代替摩托车每年行驶1万公里,相当于植树26棵的减排效果,所以,我认为单纯限、禁不合理。”

(1)李先生和老程为何青睐电动三轮车?

(管理之困)“逆行,闯红灯,见缝就钻,不管是机动车道还是非机动车道,随意变道;有些改装车跑得比汽车还快,看着都危险。”一提起电动三轮车,交通协管员刘大姐就有一肚子气,“跟汽车的不一样,他们的车没牌子没驾照,想怎么开就怎么开,我们也没辙。”

(2)材料中电动三轮车的骑行者应增强哪些意识来提高自己的文明素质?

(3)解决电动车之争,政府应如何理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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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0年6月山西省某市政府召开的一次协调会议决定,在杏花区投放一批三轮车营运牌照,一是以拍卖的形式投放新车,二是对原来只允许在夜间营运的"夜市车"改发白天也可以营业的"白证",这两种车被车主们称为"新车"。2010年7月12日,山西省某市公安局和该市杏花区政府依据该市政府有关《协调会议纪要》精神对90辆人力三轮车以拍卖营运牌照的形式进行拍卖,拍卖成交价格分别从2万元至3万元不等,拍卖成交确认书注明拍卖的营运牌照有效期限4年。而有100辆“夜市车”车主在交纳了1万元上牌费、45元牌证费、50元缝布费、10元喷漆打印费、7元工本费、20元每月的管理费后,也终于实现了自己可以在太阳下蹬车赚钱的愿望。2010年11月7日,某市公安局和杏花区政府联合发布了《关于收回杏花区辖区的拍卖、原夜市客运人力三轮车的营运牌照的使用权的通告》,决定收回杏花区的所有新车营运牌照、行驶证、所有权证及车辆的通告。通告的内容是:“收回于2010年7月12日拍卖的为期四年的90辆客运人力三轮车和原夜市客运人力三轮车的营运牌照、行驶证、所有权证以及车辆,限车主于2010年12月1日17时之前将上述牌证及车辆送至交警大队非机动车辆管理所三轮车回收办公室。逾期不交的,所有牌证作废,并一律按照无牌人力三轮车取缔。”问题:1.市公安局和区政府收回新车牌证及车辆的行为可否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2.被收回新车牌照的人力三轮车车主能否为原告?为什么?3.人力三轮车车主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4.如果人力三轮车车主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如何确定?为什么?5.市政府的《协调会议纪要》可否设定行政许可?为什么?6.市公安局和区政府是否可以采用拍卖的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为什么?7.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判决?为什么?

人力三轮车车主不服行政机关收回人力三轮车牌证及车辆案

2009年6月,山西省某市政府召开的一次协调会议决定,在杏花区投放一批三轮车营运牌照:一是以拍卖的形式投放新车,二是对原来只允许在夜间营运的“夜市车”改发白天也可以营业的“白证”,这两种车被车主们称为“新车”。

2009年7月12日,山西省某市公安局和该市杏花区政府依据该市政府有关《协调会议纪要》精神对90辆人力三轮车以拍卖营运牌照的形式进行拍卖,拍卖成交价格分别从2万元至3万元不等,拍卖成交确认书注明拍卖的营运牌照有效期限4年。而有100辆“夜市车”车主在交纳了1万元上牌费、45元牌证费、50元缝布费、10元喷漆打印费、7元工本费、20元每月的管理费后,也终于实现了可以在太阳下蹬车赚钱的愿望。

2009年11月7日,某市公安局和杏花区政府联合发布了《关于收回杏花区辖区的拍卖、原夜市客运人力三轮车营运牌照的使用权的通告》,决定收回杏花区的所有新车营运牌照、行驶证、所有权证及车辆的通告。通告的内容是:“收回于2009年7月12日拍卖的为期4年的90辆客运人力三轮车和原夜市客运人力三轮车的营运牌照、行驶证、所有权证以及车辆,限车主于2009年12月1日17时之前将上述牌证及车辆送交至交警大队非机动车辆管理所三轮车回收办公室。逾期不交的,所有牌证作废,并一律按照无牌人力三轮车取缔。”

【问题】

1.根据市政府的《协调会议纪要》可否设定行政许可?

2.市公安局和区政府是否可以采用拍卖的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市政府可否撤销市公安局和杏花区政府作出的行政许可?

4.若被收回新车牌照的人力三轮车车主欲先申请复议,谁是复议机关?

5.被收回新车牌照的人力三轮车车主可否对收回新车牌照及车辆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6.若能提起行政诉讼,人力三轮车车主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7.被收回新车牌照的人力三轮车车主可否申请行政赔偿?

2013年2月5日19点左右,在A县发生了一起交通逃逸事故。事故发生后,A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到现场勘查,并根据受害人的描述和指认的逃逸方向进行摸排,发现辛某所有的农用三轮车发动机温热、车身左侧有明显划痕,遂开具《扣押决定书》将该车扣押。2013年2月25日,A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该起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如辛某的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A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A、应当将扣押的农用三轮车一并移送,并书面告知辛某

B、应当将扣押的农用三轮车一并移送,并口头告知辛某

C、可以对涉案的农用三轮车继续实施扣押,并书面告知辛某

D、可以对涉案的农用三轮车继续实施扣押,并口头告知辛某

案情:甲和乙订立一份买卖农用三轮车的合同,约定甲在8月底将一部已行驶2万公里的农用三轮车交付给乙,价款5万元;乙交付给甲定金10000元,交车后15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甲晚交车1天,扣除车款100元,乙晚交款1天,应多交车款100元;一方存在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8000元。合同订立后,该农用三轮车因外出运货耽误,未能在8月底以前返回。9月1日,三车在途经山路时,因遇暴雨,被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车头受损。甲将三轮车交给丙修理因为随身未带够现金,将手表押给丙后,将车开走。甲于9月10日将三轮车交付给乙。10天后,乙驾车运货,因疏忽大意将路人丁撞伤,乙处理完事故后,发现三轮车有毛病,经检査,该发动机经过大修理。乙遂拒绝支付余款。要求退还三轮车,并要求甲双倍返还定金,支付8000元违约金,赔偿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经营收入损失5000元。甲意识到对自己不利,即提出三轮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合同无效,双方只需返还财产。问题:1.农用三轮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三轮车受损后,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3.丙占有甲的手表成立何种法律关系?4.乙能否要求退车?为什么?5.乙能否同时请求甲支付8000元违约金和支付每天100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为什么?6.乙能否同时要求甲赔偿损失并支付违约金?为什么?7.丁应当向谁主张侵权责任?为什么?
张某和王某订立一份买卖二手三轮车的合同,从事货运。约定张某在8月底交付,价款为5万元;王某交付给张某定金1万元,交车后15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张某晚交车一天,扣除车款100元,王某晚交款一天,应多交车款100元;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8000元。合同订立后,该三轮车因外出运货耽误,未能在8月底以前返同。9月1目,三轮军在途经山路时突遇泥石流,车头受损,张某对三轮车进行了修理,并干9月10目交付给王某。10天后,王某在运货中发现三轮车发动机有毛病,经检查,该发动机经过大修理,遂请求退还三轮车,并要求张某双倍返还定金,支付8000元违约金,赔偿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经营收入损失500元。张某提出三轮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合同无效,双方只需返还财产。根据本案情况,三轮车买卖合同在效力上应当属于()合同。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可变更

E.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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