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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中央的正式司法机关有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审判专属刑部,大理寺专管复核,两者都须接受都察院的监督。凡遇有重大或疑难案件,三个部门组成“三法司”,进行三司会审,最后由皇帝裁决。这反映出明朝()
A.司法权力由皇帝直接控制B.监察机构丧失独立性C.司法制度开始向近代转型D.司法与监察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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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的中央机构中,除了部、院、六科之外,合称“三法司”的是()
A.通政司、都察院、刑部
B.刑部、都察院、大理寺
C.通政司、都察院、大理寺
D.刑部、通政司、大理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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