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受案范围的规定,以下哪些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A甲某系税务局职工,在分年终奖金时,发现自己的奖金竟然比平时工作不认真的乙某还要少,欲提起诉讼
B丙某被单位停职待岗不服而投诉于劳动局,但劳动局立案后始终未采取相应措施,丙某欲起诉劳动局
C某省政府为了更有效地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根据行政法规制定了一项规章,并且依据该规章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丁某进行了行政处罚,丁某欲对该规章提起行政诉讼
D某镇政府对村民张三与李四10棵果树的权属进行调解后,李四不服欲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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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不予受理,因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B.应当受理,因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C.告之属于劳动争议,应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D.不予受理,因为是劳动争议
仲裁机构包括()
A、仲裁局
B、仲裁委员会
C、人民法院
D、仲裁协会
E、劳动局
原告张军系某化工公司职工。因其工作认真负责,致使煤炭商在为某化工公司送煤时掺假行为被查处,招致煤炭商雇凶报复。2007年3月27日17时许,原告张军下班回家途中行至中山西路时,被煤炭商所雇凶手打伤。2008年1月14日某化工公司向被告市劳动局提起《关于对张军同志工伤认定的申请》。被告市劳动局于2008年1月22日受理,经审查后认为,原告张军所受的伤害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范围,于2008年2月18日作出了《关于对张军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原告张军不服该决定,向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于2008年5月7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被告市劳动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张军仍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张军不服被告市劳动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认为自己工作认真,下班途中被煤炭商雇凶伤人,系因公受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原告张军受到的伤害为工伤。你认为法院应该怎么认定?
某公司效益很好,许多外单位职工都想调入,纷纷找市劳动局说情。市劳动局未征得该公司的同意,强行将20名外单位职工调入该公司。该公司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此案应如何处理?(B)
A.不予受理,因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B.应当受理,因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C.告之属于劳动争议,应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D.不予受理,因为是劳动争议
本道题不是应该属于人事处理,应该申诉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