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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北京京维纸业有限公司属于外商独资企业,专营纸张制造。该公司于2007年9月与日本某公司签约购买一台价值为CIF780000美元,在投资总额内的造纸设备。但因该纸业公司的资金比较紧张,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协议规定纸业公司以该设备生产的“手工制造书写纸”回抵设备的价款。该设备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进口项目。该设备于2007年10月2日由江天运输公司的“JULONGVOY/501”轮船载运,在天津新港进口。京维纸业公司委托通达物流有限公司代理报关,通达公司于2007年10月7日向天津海关办理转关申请后由汽车运抵北京。(该设备属《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范围,法定检验,该设备进口具有全程提单)。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中,贸易方式为()。
A.互购
B.易货贸易
C.补偿贸易
D.转手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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