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
A拥有的水污染物排放设施
B拥有的水污染物处理设施
C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
D水污染环境影响评测报告
E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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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 )。
A、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B、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C、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D、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A.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B.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C.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日,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法律法规相关条款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不适用限期治理。()
A、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处罚
B、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其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处罚
C、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处罚
D、违法采用国家强制淘汰的造成严重水污染的设备或者工艺,情节严重的,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处罚
A.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B.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C.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己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市、县人民政府
B.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实施总量削减和控制的重点水污染物
D.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