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单选]涉外仲裁中,当事人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就仲裁员的人选达成一致意见的,则有()。
A.仲裁委员会指定
B.申诉人指定
C.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D.被申诉人指定

相关热点: 申诉人   仲裁员   委员会  

未搜索到的试题可在搜索页快速提交,您可在会员中心"提交的题"快速查看答案。 收藏该题
查看答案

相关问题推荐

仲裁申请书的当事人应当写为()。

A、原告与被告

B、申诉人与被申诉人

C、仲裁人与被仲裁人

D、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陈雄是广州市城镇居民户,1986年4月1日到光明饮料厂工作。陈雄入职后,光明饮料厂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1999提7月,光明饮料厂在为隐雄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时,将陈雄参加工作的时间写成1998年7月,并把陈雄的职工性质归类为临时工,根据光明饮料厂提供的材料,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便将陈雄列入外地临时工的类别,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日期从1998年7月开始。2000年11月15日,被诉人以“厂经营情况变更”为由书面通知陈雄解除劳动关系。陈雄对光明饮料厂未为其缴纳1998年7月前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做法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光明饮料厂补缴其1998年7月前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并赔偿其失业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造成损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申诉人在职期间,虽然被诉人(光明饮料厂)一直未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存在事劳动关系,被诉人在1999年7月为申诉人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时,擅自更改申诉人城市居民的身份,将申诉人列入外地临时工的类别。同时,由于被诉人未为申诉人参加社会失业保险,造成申诉人失业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经调解无效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裁决被诉人为申诉人补办1986年4月至1998年6月的社会养老保险手续。赔偿申诉人失业保险待遇损失4400元。在此案例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王某2007年2月在某企业操作印刷设备时,不慎将右手挤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7级。事故发生后,被诉单位全额承担了申诉人工伤治疗的各项费用共计1.5万元左右。申诉人伤愈后,单位继续留用,安排适当工作。此后申诉人多次违纪,单位多次给予批评教育,仍然不改,给单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经征求工会同意,被诉单位于2009年7月将其辞退。为此,王某申请仲裁,要求给付一次性工伤赔偿。下列说明正确的是()。

A、用人单位需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B、用人单位需向王某支付一次性工伤赔偿

C、用人单位需向王某支付一次性工伤赔偿和经济补偿金

D、用人单位无需向王某支付一次性工伤赔偿和经济补偿金

根据下列问题,回答{TSE}题。

2005年1月8日,张某经人介绍到某喷药机械工厂工作,双方15头约定每月工资400元,厂方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对申诉人进行上岗前的培训。5月18日,由于人员不足,厂方让张某一人顶两人的岗位,张某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致使其右手5个手指被机器全部轧断。经送医院抢救并住院50多天,共花费医疗费12030.49元,厂方支付了9185元。张某出院后经法医鉴定为伤残等级6级。张某要求厂方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费50870.5元,厂方称因张某违章操作,导致事故,因此不予支付。为此,张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经调查申诉人所诉事实属实,且厂方经调解无效,裁决被诉人某喷药机械厂支付申诉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补助费49090元。被诉人不服,诉至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法院判决:被诉人对申诉人的伤残承担主要责任,申诉人对事故发生也承担一定责任。因此,被诉人承担49090元的80%,其余20%由申诉人承担。

{TS}《安全生产法》第三章规定了从业人员的权利。下列选项中,叙述错误的是_。

A.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时,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B.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应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C.如果因从业人员违章操作而导致发生事故并使本人受到伤害,其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当地劳动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决定

D.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此题为多项选择题。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应该支付医疗补助费 [案例]范某1997年5月大学毕业后,被本市某家国有企业录用,双方签订了自1997年5月至2001年4月30日为期四年的劳动合同。范某从事工艺设计工作。1999年10月初范某因患慢性乙肝住院治疗,同年12月1日范某出院在家休息,每月享受病假工资。2000年4月中旬企业以范某超过规定的医疗期为由,解除了范某的劳动合同,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范某不服,要求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其医疗补助费,企业未同意。于是,范某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查予以受理。 申诉人在劳动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时称:申诉人因医疗期满,被诉人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被诉人除支付经济补偿金,还应该支付医疗补助费。现要求被诉人支付医疗补助费。 被诉人辩称:申诉人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被诉人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所以被诉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现已支付了其经济补偿金,对医疗补助费的请求不予同意。 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过调查:申诉人1997年5月大学毕业后,进被诉人处工作,双方签订了自1997年5月至2001年4月30日为期四年的劳动合同。申诉人从事工艺设计工作。1999年10月初申诉人因患慢性乙肝住院治疗,同年2月1日申诉人出院在家休息,每月享受病假工资。2000年4月中旬企业以申诉人超过规定的医疗期为由,解除了申诉人的劳动合同,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 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诉人医疗期满后,被诉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被诉人应该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申诉人医疗补助费。 处理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被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申诉人医疗补助费。

联系我们 用户中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