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分为()。
A.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环境法、刑法、诉讼法等
B.宪法、选举法、组织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
C.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律师法、选举法等
D.宪法、选举法、国籍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
相关热点: 行政法 选举法 诉讼法
未搜索到的试题可在搜索页快速提交,您可在会员中心"提交的题"快速查看答案。
收藏该题
查看答案
搜题
相关问题推荐
根据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不同,行政法可分为()与();根据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不同,行政法分为()与();根据行政法的作用不同,行政法可分为()、()及()。
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行政法可以划分( )。
A.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
B.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
C.中央行政法与地方行政法
D.刚性行政法与柔性行政法
[单项选择题]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可以将行政法规范划分为实体行政法和()。
A.专门行政法
B.一般行政法
C.特殊行政法
D.程序行政法
A.专门行政法
B.一般行政法
C.特殊行政法
D.程序行政法
以行政规范的性质为标准,行政法可以划分为
A.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
B.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
C.中央行政法与地方行政法
D.刚性行政法与柔性行政法
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可以将行政法分为()
A.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监督行政行为法
B.中央行政法与地方行政法
C.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
D.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