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青岛某公司为开拓业务,在北京设立一家办事处。1998年的一天,办事处负责人王某在出外因公办事时驾车不慎致人损害,须赔偿5万元,则该5万元应由谁承担,理由何在?()。

A.由王某承担,因为是他致人损害

B.由办事处承担,因为王某是办事处的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其行为视同办事处的行为

C.由办事处承担,因为办事处是独立的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的责任能力

D.由青岛某公司承担,因为办事处是其分支机构,王某的行为视同公司的行为

相关热点: 办事处   负责人  

未搜索到的试题可在搜索页快速提交,您可在会员中心"提交的题"快速查看答案。 收藏该题
查看答案

相关问题推荐

[多项选择题]王某住一商住楼的二层,一层是街道办事处的房产,街道办事处将其作为退休工人的棋牌室,老人们天天在棋牌室打麻将,王某和孩子常在深夜被楼下的洗牌声惊醒,无法入睡,王某多次找办事处协商,要求其关闭棋牌室或限制晚上打麻将的时间,办事处则认为,打麻将是一项正常的娱乐活动,有益于老人的身心健康,拒绝了王某的要求。下列关于本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王某与街道办事处之间形成相邻关系
B.王某与街道办事处之间形成地役权关系
C.王某有权要求街道办事处限制晚上打麻将的时间
D.王某无权要求街道办事处限制晚上打麻将的时间
E.王某与街道办事处之间形成地上权关系
联系我们 用户中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