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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商标权的权利人是指(10)。

A.软件商标设计人

B.软件商标制作人

C.软件商标使用人

D.软件注册商标所有人

相关热点: 软件商   使用人   设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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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有的是免费的软件,有的是商业软件,按照是否得到软件作者或软件商的授权我们可以将软件分为()

A、盗版软件

B、应用软件

C、系统软件

D、正版软件

Usenet不是一个网络系统只是建立在Internet上的()。

A、报文传输系统

B、软件商演示软件

C、域名组织形式

D、软件系统

A公司在2010年与软件商B公司签订了ERP系统建设合同。合同约定B公司在六个月内完成系统建设工作,若B公司不能按时交工,将按合同标的5‰支付违约金,这一赔偿金比例远远高于当时市场平均违约金赔偿率2‰。据悉,所要安装的ERP软件系统是由B公司的独家代理商C公司提供的M型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建设过程中,B公司发现C公司设计的软件产品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有所脱节,造成软件安装后A公司的一些经营性表格、单据等无法正确生成。由于C公司负责该产品的项目经理正在国外参加技术培训,使得此问题暂时搁置起来。在A公司的再三催促下,B公司请C公司的其他技术人员对软件产品进行技术修改,但一些关键技术问题仍无法彻底解决,导致系统建设工程最终失败。此后,A公司委托其他软件公司承担系统建设工作,并按照合同约定要求B公司赔偿150万元违约金。后经调解,考虑到B公司为系统建设工作付出了一定的财力物力,赔偿违约金100万元。要求:结合材料,从信息与沟通的角度,分析B公司的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此题为多项选择题。

阅读以下材料,回答问题1,问题2和问题3。

当今,管理软件已走向全面的企业级管理,其对服务的倚重日益增加,服务的重要性也引起了企业客户的充分重视。有调查数据显示,客户选择软件产品时将服务质量作为考虑第一因素的比例已经达到81.3%。但具体到如何看待服务,如何认识“以客户为中心”,仍然存在一些认识上的偏差。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固化落后的业务和管理模式的失败例子依然存在,这样的客户化貌似尊重客户,实质上却是违背了用户真正的需求。

“以客户为中心”如今已成为众多管理软件厂商的服务信条。应该看到,这种中心观不仅是从“顾客是上帝”这类一般性产品服务观念中脱胎出来的,而更多是建立在适应用户需求、通过服务寻求软件与客户业务的最佳结合及最大限度的价值创造的基础上的。

某电机厂有限公司是中国机电行业的龙头老大。1996年,该公司在持续了近十年的“单兵作战”的电算化方式后,决定全面推进财务管理信息化。同大多数企业一样,对于选择何种财务管理软件进行了一番慎重的考察,国内几家知名软件公司都是考察对象。但与当时大多数企业不同的是,除了产品性能、价格、公司发展趋势等因素外,该公司将服务看作一个最重要的评比标准。因此他们最终选择了以服务见长的某软件。该软件的服务定位于以客户为中心,提供实实在在的解决方案。为该电机厂的财务信息系统进行了彻底的客户化、改造:在内部银行无法与通用财务软件“对接”时,技术服务人员蹲点一个多月进行反复调试;系统共设置十四个网络站点,内容涵盖总账、报表、往来核算、内部银行对账、工资、固定资产等方面,整个网络的软、硬件的安装调试安装公司技术服务人员都坚持亲历亲为,杜绝任何一个疏忽可能给将来系统运行带来的影响。

软件商与客户间的服务关系应以成功应用为最优先前提,应该是“以客户为中心”的理性,而不是“客户永远是对的”的盲从;应该是双方充分了解基础上的协作互动,而不是一方服务、一方旁观的单向提供。毕竟,管理软件系统的成功应用有赖于双方的通力合作,这种合作的融洽与否,直接关系到产品功能的实现乃至企业管理能力、竞争能力的提升与否。请用150字阐述如何看待“以客户为中心”。

共用题干
中国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接到以下投诉、中国A公司从甲国B公司进口的一批货物侵犯了中国专利权人李某的权利;中国C公司向乙国D公司出口的一批正版音像制品在乙国遭到大规模、有组织的盗版市场的冲击;在中国E公司与丙国F公司的专利和专有技术许可合同中,F公司要求订入排他性返授条件,否则禁止含有该技术的产品在中国销售;丁国H公司的某种软件操作系统在中国占有80%以上的市场,该公司准备捆绑销售其自行开发的杀毒软件,遭到国内外其他软件商的反对。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中国A公司从甲国B公司进口的货物涉嫌侵犯中国专利权人李某权利一事,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禁止甲国B公司该批货物进口
B、对投诉的中国C公司向乙国D公司出口的正版音像制品在乙国遭大规模、有组织的盗版市场冲击一事,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对中、乙两国贸易施加影响
C、如果丙国F公司确有在许可合同中规定排他性返授条件的行为,并危害对外贸易公平竞争秩序,则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对丙国F公司采取必要措施以消除危害
D、如果丁国H公司确实进行了强制性“一揽子”许可,并危害对外贸易公平竞争秩序,则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对丁国H公司采取必要措施以消除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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