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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006年8月发生有关业务及收入如下:

(1)旅游景点门票收入650万元;

(2)景区索道客运收入380万元;

(3)民俗文化村项目表演收入120万元;

(4)与甲企业签订合作经营协议;以景区内价值2000万元的房产使用权与甲企业合作经营景区酒店(房屋产权仍属公司所有),按照约定旅游公司每月收取20元的固定收入;

(5)与乙企业签订协议,准予其生产的旅游产品进入公司非独立核算的商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一次性收取进场费10万元。当月该产品销售收入30万元,开具旅游公司普通发票;

(6)处理已使用过的旧车一批,其中机动车1辆,原值15万元,售价5万元;电动观光车10辆,原值4.2万元/辆,售价0.8万元/辆。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门票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

(2)计算索道客运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

(3)计算民俗文化村表演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

(4)计算合作经营酒店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

(5)计算商店应缴纳的营业税;

(6)计算商店应缴纳的增值税;

(7)计算旧车处理应缴纳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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