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胡某2011年7月8日外出时,将一件行李寄存于A市某火车站的寄存处,由于疏忽忘记提取。2011年10月,胡某特意在“十一”长假前往A市的某火车站,找到寄存处要领取行李,寄存处以寄存时间约定为3天、已过期为由,拒绝提供和赔偿。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胡某可以依法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2011年12月31日之前。()

相关热点: 寄存处   火车站   诉讼时效  

未搜索到的试题可在搜索页快速提交,您可在会员中心"提交的题"快速查看答案。 收藏该题
查看答案

相关问题推荐

甲将行李寄存于火车站寄存处,提取时被告知该行李丢失。甲要求寄存处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时效为()。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联系我们 用户中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