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拟与乙公司合并(经营者集中),丙公司为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控制的公司。在确定营业额时,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丙公司与第三方丁公司之间的营业额应计入甲公司或者乙公司的营业额,该营业额只计算一次
B.在计算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计营业额时,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发生的营业额应计入
C.在计算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计营业额时,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发生的营业额应计人
D.在计算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计营业额时,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发生的营业额以及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发生的营业额均不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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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等三类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的计算公式为()。
A、营业额=营业额要素累加×10%
B、营业额=(营业额要素累加-营业税金及附加)×10%
C、营业额=(营业额要素累加+营业税金及附加)×10%
D、营业额=(营业额要素累加-营业税金及附加)×20%
A.丙公司与第三方丁公司之间的营业额应计入甲公司或者乙公司的营业额,该营业额只计算一次B.在计算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计营业额时,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发生的营业额应计入C.在计算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计营业额时,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发生的营业额应计入D.在计算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计营业额时,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发生的营业额以及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发生的营业额均不计入
下列营业额的确定,符合《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的是()。
A、保险业实行分保险的,初保人以全部保费为营业额
B、娱乐业的营业额以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的全额为营业额
C、一般贷款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D、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人为营业额
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对不能准确划分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A.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B.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C.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D.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纳税人兼营减、免税项目()不得减税、免税。
A、未单独核算减税、免税项目的营业额
B、单独核算减税、免税项目的营业额
C、不能准确划分减、免税营业额
D、能够准确划分减、免税营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