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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张某、李某和赵某经过协商,准备注册成立以电脑销售为业务的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张某等三人初步拟定的公司章程要点包括:
(1)鉴于公司规模较小,公司不设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2)由张某担任执行董事和监事;
(3)股东所持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公司不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分别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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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的职权不包括()。
A.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B.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C.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D.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以下关于董事会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B、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召集并主持董事会 
C、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决策 
D、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E、董事会必须对股东会负责,接受股东会监督

为控制丙公司,秦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丙公司董事的名义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于合法时间内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和帅某未到会。秦某与代表甲公司的另一董事决定由秦某主持会议,并作出了更换公司董事和董事长的临时股东会决议。下列关于该股东会决议效力的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A.该股东会提议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B.该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C.该股东会无乙公司参加,故决议无效

D.该股东会程序合法,且乙公司是自动弃权,故决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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