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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玻璃厂于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五名职工:小王、小刘、小何、小李和小周。五名职工与玻璃厂签订了合同期分别为两年、一年半、五年、三年和两年的劳动合同,经过入厂培训后,这五名员工分别安排在销售科、总务科、人事科、生产科和运输科。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总务科的小刘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

A.1

B.2

C.3

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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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玻璃厂于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五名职工:小王、小刘、小何、小李和小周。五名职工与玻璃厂签订了合同期分别为两年、一年半、五年、三年和两年的劳动合同,经过入厂培训后,这五名员工分别安排在销售科、总务科、人事科、生产科和运输科。
3.人事科的小李怀孕已经八个月,厂领导认为小李在未来的半年以内不能参加岗位工作,并且目前企业正处于裁员增效时期,为此决定解除与小李的劳动合同,下列各项评价正确的是(  )。
A.工厂不能解除小李的劳动合同,因为合同尚未到期
B.工厂不能解除小李的劳动合同,因为小李正处于怀孕期
C.工厂可以解除小李的劳动合同,因为小李将会在半年以上的时间内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
D.工厂可以解除小李的劳动合同,因为企业正处于裁员增效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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