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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彩虹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1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销售自产化妆品15箱,每箱不含税单价为80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共23400元;(2)从某化妆品厂购进化妆品16箱,专用发票上注明每箱不含税进价15000元;全部生产领用,加工高档化妆品直接出售,取得不含税收入380000元;(3)将自产口红10大箱,以成本价每箱8500元分给职工作年货,对外销售不含税单价为每箱19500元;(4)本月生产销售蓝眼油10箱,每箱不含税售价2850元,每箱收取包装箱押金175.50元,约定半年期限归还;(5)该厂生产一种新的眼睫毛,广告样品使用2箱,该种产品无同类产品出厂价,生产成本每箱35000元;(6)出售特制舞台演员化妆用的卸装油50箱,每箱不含税售价2000元;(7)委托本市某化妆品厂(一般纳税人)生产10箱指甲油,本厂提供原材料成本为35万元,支付加工费85060元(不含税),收回后封存入库,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无同类产品售价)(其他资料:本月初的留抵进项税为8500元,本期取得机器修理配件和燃料、易耗品等可抵扣专用发票,通过认证进项税为215480元,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成本利润率为5%)广告样品业务的应纳消费税及增值税销项税合计为()元。

A.49350

B.37800

C.33761.25

D.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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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1月份经济业务如下:(1)销售成套化妆品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3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元。(2)当月收回委托加工的化妆品,直接以不含增值税价100000元出售,收回时受托方按其同类产品售价代收代缴消费税25000元。(3)本月购入化妆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元,全部投入生产。其中50%用于生产化妆品,50%用于生产普通护肤品。(4)为职工发福利,发放自产化妆品,价值50000元(不含税售价),成本价30000元。(5)企业将自产化妆品、护肤品、护发品装入一个盒内作为礼品送给关系单位,不含税售价为20000元。(6)销售普通护肤品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200000元,销项税额为34000元。(7)委托乙化妆品厂加工香水,合同约定,产品需求由甲化妆品厂提出,材料由乙化妆品厂采购,加工后交货付款。乙化妆品厂采购材料成本60000元,收取加工费10000元。当月乙化妆品厂已加工完毕交货,甲化妆品厂收货后已验收入库。乙化妆品厂无同类香水售价。(化妆品成本利润率为5%)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甲化妆品厂当月消费税应纳税额()元。

A.72000

B.51000

C.86000

D.141000

某化妆品厂受托加工一批高档化妆品,委托方提供原材料成本30000元,化妆品厂收取加工费10000元、代垫辅助材料款5000元,该厂没有同类高档化妆品销售价格。该化妆品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元。(以上款项均不含增值税,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15%) 
A.7142.86 B.7941.18 C.20142.86 D.2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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