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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单位于2018年11月正式签署一份写字楼转让合同,取得不含税转让收入15000万元,公司按税法规定缴纳了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及附加共825万元(不含印花税)。已知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取得该写字楼的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共计3000万元;投入房地产开发成本40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1200万元(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也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当地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为()万元。

A.7350

B.9925

C.8750

D.8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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