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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刘某到一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明珠大酒店应聘大堂安保人员,面试通过后,被调入保卫科担任消防安全助理。保卫科科长徐某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刘某入职后开始熟悉工作环境,从保卫科消防控制室、办公室收集到如下档案:酒店的基本概况:酒店关于成立消防管理机构的会议纪要和文件;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和消防设施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消防验收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的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況;上年度消防培训记录和消防演练计划;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刘某没有消防相关工作经验和技术资格证书,也未进行相关培训,入职后担任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酒店共13层,高52米,在工作中,刘某发现部分灭火器没有铭牌、并向徐某反映,徐某说灭火器刚经过了维修,可以维续使用,没有问题。2019年4月15日,酒店对第3层的客房进行改造施工,准备改为大型会议室,为了不影响正常营业,酒店对第三层与其它层进行了分隔,在第三层进行木工、焊工作业,带有明火施工。施工人员因作业不慎引发了火灾,施工人员第一时间拨打了119,消防队员及时赶到现场,由于灭火及时,火势没有扩散,并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徐某害怕被追责,破坏火灾现场,并阻挠现场调查人员。根据《消防法》,如果人员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

A.三日拘留

B.五日拘留

C.十日拘留

D.十五日拘留

E.二十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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