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沿海某开发区将滩涂治理与围垦造地结合,在开发区的东部建设一块50万㎡的商业用地,工程内容包括:将周边淤泥吹填至场区围堰内、地基加固、陆上土方回填等。通过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施工合同规定:工期220d;开工时间:2001年6月30日;工程造价:9110万元;工程质量:优良。工期提前每天奖励2万元,工期延误每天罚款3万元。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比合同完工日期提前10d向业主和监理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和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在第5日提出竣工资料达不到要求,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在收到整改通知后第3日整改完毕,重新申请验收。1周后,该工程通过了业主组织的验收。施工单位是否造成工期延误?根据合同的奖罚多少?

未搜索到的试题可在搜索页快速提交,您可在会员中心"提交的题"快速查看答案。 收藏该题
查看答案

相关问题推荐

某项目部对承建的两个5万t级泊位重力式沉箱顺岸式结构码头施工中,对抛石基床进行了夯实处理。
其工艺上有什么要求?
某装饰公司承担了某商城的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该工程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地上10层、地下2层,裙楼为3层。施工项目包括部分围护墙和女儿墙砌筑、室内抹灰、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地砖地面、门窗、涂饰、木作油漆和幕墙等。为了加快施工进度,砌墙与幕墙交叉作业。在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中标注了:(1)材料存放区;(2)施工区及半成品加工区;(3)各类消防器材存放区域;(4)场区内交通道路、安全走廊(设明显标志);(5)总配电箱放置区、开关箱放置区;(6)现场施工办公室、门卫;(7)各类建筑机械放置区。为运送施工人员和材料,室外安装有一部室外电梯和一部卷扬机。检查时发现,操作卷扬机的机工未在,而由一名工人正在操作机械运送一名工人和一车砂子上楼。施工单位在现场的消防通道处堆放了一些施工材料,如水泥、饰面砖等,现场消防通道宽度2.5m,以供人通行;临时供电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采用漏电保护开关,设置分段保护,合闸(正常)供电的配电箱未上锁,现场临时照明用电为220V。在裙楼2层室外的单排落地式钢管脚手架上进行玻璃幕墙骨架焊接的一操作人员,既无动火证也无操作证;在木门加工制作处正在使用中的电锯无防护罩。室内有一自动扶梯尚未安装,预留洞周边未见防护设施。在三层一房间内,工人正在铺贴地砖,现场昏暗。工人将一碘钨灯灯头放在已做好的吊顶龙骨上用于照明。根据以上叙述,指出施工单位在现场安全生产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某高科技集团在上海浦东投资兴建总部办公大楼,为了加快建设进度、尽快投入使用,业主采用平行承发包模式,将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分别与两家不同的工程公司
A、B分别签署了相应的土建施工合同、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土建施工单位A在基础施工完成后,与城市市政管线进行初步连接的过程中,发现市政接口与新建工程的相对位置与业主给定的原设计图纸不符,认为是业主提供市政接口资料有误,A单位提出应由业主补偿由于市政管线位置与原图给定不符所带来增加的施工工作量。
监理工程师实地检查后,认为施工单位新建建筑定位放线可能有误,提出重新复查定位线。A单位从开工前设计院移交坐标点位重新进行引测,仍与施工现状相符。监理单位上报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要求更换测量仪器再次复测。施工单位只好停工配合复测,此次结果仍证明新建工程位置与原设计相符。A单位又向建设单位提出了因两次检查的配合费用和相应停工损失的索赔要求。
此外,土建施工A单位在工程结构施工完成时,装饰装修B单位也进入施工现场,此时施工现场存在大量垂直运输工作。由于A单位设置的施工电梯运输能力的限制,无法同时满足实际需要,A单位为了自身施工需要,当自身工作量比较大的时候不允许B单位使用施工电梯,造成装饰装修施工进度严重滞后,使整个工程的工期延误了36天。
经查,业主与B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中只约定“现场协调由业主完成,并为施工单位创造可利用条件,垂直运输等”同时,业主在与A单位的合同中也没有约定由A单位提供垂直运输设备的条款。装饰装修B单位能否就工期延误向建设单位索赔?为什么?
某大厦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签订了工程的总承包施工合同,总承包商将该大厦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分包给一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某装饰装修工程公司。该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与该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签订了该大厦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施工合同。该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事件一:基坑开挖后用重型动力触探法检查,发现基坑下面存在古墓。事件二:基坑验槽时,总承包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建设、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共同检验,经检验基坑符合要求。事件三:为了使水泥浆更具粘结力,旋喷桩在旋喷前3h对水泥浆进行搅拌。事件四:基坑回填过程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只检查了排水措施和回填土的含水量,并对其进行了控制。该大厦工程项目装饰装修工程的分包过程有何不妥之处,并改正。


河南一建筑公司承建了石家庄市开发区某20层住宅楼,总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建筑高度66.3m,全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地下为筏板基础。工程在外檐装修时采用的是可分段式整体提升脚手架,脚手架的全部安装升降作业,以工程分包的形式交给了该脚手架的设计单位进行。在进行降架作业时,两个机位的承重螺栓断裂,造成连续五个机位上的十条承重螺栓相继被剪切,楼南侧51m长的架体与支撑架脱离,自45m的高度坠落至地面,致使在架体上和地面上作业的20名工人,除一人从架体上跳入室内幸免外,其余19人中有8人死亡,11人受伤。经调查,承重螺栓安装不合理,造成螺栓实际承受的载荷远远超过材料能够承受的载荷;脚手架整体超重,实际载荷是原设计载荷的2.7倍;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施工设计方案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施工队伍管理松弛。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起伤亡事故为何等级?依据是什么?
联系我们 用户中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