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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住宅楼:工程地下1层,地上18层,层高3米,建筑面积22800平方米。通过招投标程序,某施工单位(总承包方)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包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5244万元,采用固定总价一次性包死,合同工期300天。
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现场垂直运输拟采用缆风固定的井式提升架。
事件二:总承包方与没有劳务施工作业资质的包工头签订了主体结构施工的劳务合同。总承包方按月足额向包工头支付了劳务费,但包工头却拖欠作业班组两个月的工资。作业班组因此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并导致全面停工2天。
事件三:经分析,该工程的土建材料占总材料价款的累计百分比如下表所示。
[9787553738109-image/9787553738109-002-055.jpg]事件一中,采用缆风固定的井式提升架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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