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上市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存在下列哪些情形时,乙财务顾问机构不得受聘担任甲上市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Ⅰ.甲上市公司持有乙财务顾问机构5%的股份Ⅱ.甲上市公司法务部的法务专员担任乙财务顾问机构的监事Ⅲ.一年前乙财务顾问机构担任过甲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商Ⅳ.两年前甲上市公司为乙财务顾问机构提供过担保Ⅴ.受聘后存在乙财务顾问机构同时接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三方当事人委托的情况
A.Ⅰ、Ⅱ
B.Ⅲ、Ⅳ
C.Ⅱ、Ⅴ
D.Ⅱ、Ⅲ
E.Ⅰ、Ⅳ
相关热点: 财务顾问 上市公司
相关问题推荐
A.大型建设项目财务顾问业务
B.企业并购财务顾问业务
C.常年财务顾问业务
D.法律顾问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财务顾问机构存在()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
A.财务顾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有在上市公司任职等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B.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C.上市公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财务顾问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10%,或者选派代表担任财务顾问的董事D.最近两年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存在资产委托管理关系、相互提供担保,或者最近1年财务顾问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服务
A、Ⅰ.Ⅱ.ⅢB、Ⅰ.Ⅱ.ⅣC、Ⅲ.ⅣD、Ⅰ.Ⅲ.Ⅳ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财务顾问机构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的情形有( )。
Ⅰ.在并购重组中为上市公司的交易对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Ⅱ.最近2年与上市公司存在资产委托管理关系、相互提供担保
Ⅲ.财务顾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有在上市公司任职等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Ⅳ.上市公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财务顾问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财务顾问的董事
A、Ⅰ、Ⅲ、Ⅳ
B、Ⅰ、Ⅱ、Ⅲ、Ⅳ
C、Ⅰ、Ⅱ、Ⅳ
D、Ⅱ、Ⅲ、Ⅳ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财务顾问机构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的情形,下列符合该情形的是()。
A.财务顾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有在上市公司任职等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B.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C.上市公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财务顾问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10%,或者选派代表担任财务顾问的董事
D.最近两年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存在资产委托管理关系、相互提供担保,或者最近1年财务顾问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