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甲公司是一家生产木制家具的企业,注册地为某省平安市。2011年3月,甲公司设计了一套样式新颖的家具。2011年6月20日,甲公司携带该家具参加了由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室内用品展览会,受到一致好评。由于该家具极为畅销,许多厂家相继仿制。为了维护本公司的利益,甲公司决定申请外观专利,并同时注册专用商标。2011年9月10日,甲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平安”牌商标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初步审定符合《商标法》的规定,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乙家具厂提出异议,认为“平安”为该省县级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可以作为商标。在甲公司申请注册商标和专利期间,乙家具厂继续生产与甲公司样式完全相同的家具,并使用了未经注册的“平安”商标。甲公司即向商标局提出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申请。丙木材厂向甲公司提出,愿意购买该注册商标的使用权。2011年10月5日,双方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部分要点如下:如果甲公司的商标注册成功,甲公司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丙木材厂在其产品上使用“平安”商标;许可使用期限15年;丙木材厂每年向甲公司支付使用费;丙木材厂自行保证使用其商标的产品质量;合同签订10日内报公证处备案,合同自备案当日生效。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乙家具厂提出的异议是否正确?为什么?(2)甲公司提出保护商标专用权的请求是否正确?为什么?(3)甲公司与丙木材厂签订的使用许可合同有哪

相关热点: 木材厂  

未搜索到的试题可在搜索页快速提交,您可在会员中心"提交的题"快速查看答案。 收藏该题
查看答案

相关问题推荐

联系我们 用户中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