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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关系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向立法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 B、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果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以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果以全体议员2/3上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签署公布

  • C、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行为,可以提出对行政长官的弹劾案

  • D、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行政长官必须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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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行政长官解散立法会的权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香港行政长官可以随时解散立法会

B.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行政长官可解散立法会

C.行政长官如拒绝签署立法会再次通过的法案,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行政长官可解散立法会

D.行政长官可以在其任期内解散立法会三次

可以由非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担任的职务是香港特别行政区( )。

A.立法会议员

B.立法会主席

C.行政长官

D.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香港特区政府正式预告,()普选法案将于6月17日提交立法会审议、表决,这意味着实现2017年()普选目标的程序已进入关键阶段。

A、立法会主席

B、行政长官

C、政务司长

D、高等法院大法官

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A、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向立法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B、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果认为立法会通过的立法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以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

C、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行为,行政长官应辞职

D、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法案,行政长官必须辞职

关于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立法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立法会有权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和法定的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B.立法会制定的法律须由行政长官签署、公布方有法律效力C.立法会制定的法律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D.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时,在征询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后,可将法律发回,法律一经发回,立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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