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以原告代理人身份,拟写一份代理词。
王兵,女,19岁,XX省XX大学学生。20XX年X月XX日,王兵去XX美容院做面部护理,在美容院工作人员的怂恿和诱导下,王兵接受了美容院为其祛除青春痘的美容服务,并预交了200元定金。当天晚上,王兵的面部出现了小块红肿并有轻微烧痛感。第二天王兵匆忙赶到美容院告知情况,美容院称这是正常现象,并再次为王兵做了面部护理,但王兵回家后,疼痛感觉不仅没减轻,反而烧痛感越来越严重。第三天王兵再次来到美容院,要求去医院检查,美容院说这是正常的排毒现象。到了第四天,王兵面部大面积红肿并出现流水、流脓的现象,王兵非常害怕,与父亲一起到美容院要求去医院检查,美容院此时才感觉到问题的严重性,急忙将王兵送到XX医院。经医院诊断:王兵“面部起疤痕并溃烂三天,痒、痛。面部布满红色疤痕,疤痕已破,渗透明液体,诊断为过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医生要求王兵留院观察。王兵在XX医院住院六天,至20XX年X月XX日,发现面部病情未见好转,要求转至XXX医院治疗。在王兵的强烈要求下,美容院同意王兵转院治疗。后经XXX医院医治,王兵的病情才见好转。虽然美容院支付了前期的治疗费用,但医生告知王兵,面部全部恢复,需要连续治疗两年以上,且花费不低于5万元。美容院的行为导致王兵面部容貌被毁,不能长时间晒太阳,否则脸上就长水疱,只能整天呆在教室或者躲在家中不敢出门。为此,王兵沉默寡言、神情忧郁,精神上受到了难以弥补的创伤,其家人曾与美容院就赔偿问题多次交涉,但终未达成协议。20XX年X月XX日王兵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委托XX律师事务所章东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章东律师经调查取证认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美容院一直未向法院提供营业执照等,不能证明其经营行为的合法性。美容院的美容师,应经过严格的培训,并取得从业资格,但该美容院的美容师均无执业资格。由于美容院疏忽大意,违反操作规程,在给王兵祛除青春痘前未作皮肤测试,导致美容事故发生,为此,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王兵提出的诉讼请求如下:要求美容院承担后续治疗费用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诉讼费用全部由美容院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相关热点: 美容院   责任法  

未搜索到的试题可在搜索页快速提交,您可在会员中心"提交的题"快速查看答案。 收藏该题
查看答案

相关问题推荐

适用于美容院的色调有粉红色、粉橙色、粉绿色、()等。A.黄色B.深绿色C.粉蓝色D.大红色

适用于美容院的色调有粉红色、粉橙色、粉绿色、()等。

A.黄色

B.深绿色

C.粉蓝色

D.大红色

美容院的()要有指路标志。A.台阶B.楼梯C.把手D.门口

美容院的()要有指路标志。

A.台阶

B.楼梯

C.把手

D.门口

兰兰和丽丽是好姐妹,她们俩在美容院护肤的时候,由于美容院使用了过期的护肤产品,导致两人面部出现红斑。兰兰向美容院提起诉讼,请求美容院进行赔偿。法院在受理后,丽丽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损害赔偿。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将两个案件合并审理。在本案中兰兰的诉讼地位是什么:()
A.必要共同诉讼原告B.普通共同诉讼原告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美容院的防火措施有控制可燃物、消除着火源和()等。A.尽量不用电器B.经营者消防培训C.阻止火势

美容院的防火措施有控制可燃物、消除着火源和()等。

A.尽量不用电器

B.经营者消防培训

C.阻止火势蔓延

D.以上均正确

[单选]昨日は風邪をひいて()へ行きました
A.病院
B.銀行
C.美容院
D.食堂
联系我们 用户中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