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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乙设计院的行为,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
  • A要求乙设计院返还10万元定金
  • B要求乙设计院返还16万元定金
  • C要求乙设计院返还20万元定金
  • D要求乙设计院返还32万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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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设单位委托设计院进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合同中没有约定工程设计图的归属。设计院委派李某完成了这一设计任务,该设计图纸的著作权属于()。

A、建设单位

B、李某等

C、施工单位

D、设计院

2006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与某设计院(以下简称设计院)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由设计院承接开发公司发包的关于某大楼建设的初步设计,设计费20万元,设计期限为3个月。同时,双方还约定,由开发公司提供设计所需要的勘察报告等基础资料和提交时间。设计院按进度要求交付设计文件,如不能按时交付设计文件,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开发公司向设计院交付定金4万元。但是在提供基础资料时缺少有关工程勘察报告。后经设计院多次催要,开发公司才于10天后交付全部资料,导致设计院加班加点仍未按时完成设计任务。在工程结算时,开发公司要求设计院减少设计费。设计院提出异议,遂产生纠纷。

吴某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将厂房设计任务委托给符合相应资质的乙设计院,设计院指派注册建筑师张某负责该项目。丙施工企业承建,注册建造师李某任该项目负责人,2006年2月1日厂房通过了竣工验收。甲公司未依约结清设计费,设计院指令张某全权负责催讨。2008年1月1日在一次酒会上,吴某当众对设计院办公室主任王某说:“欠你们院的设计费春节前一定还上”。事后王某向单位做了汇报,设计院决定改由王某全权处理该项事宜。后在税务检查中税务机关发现甲公司有逃税事实,遂冻结甲公司的账户,故拖欠的设计费仍未清偿。2008年4月1日,王某催讨,吴某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付,设计院遂提起诉讼。该工程设计合同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主体是()。

A.吴某与张某

B.吴某与设计院

C.甲公司与张某

D.甲公司与乙设计院

对于重大设计变更应为()才能施工。

A、原设计院进行变更设计,盖章后

B、原设计院进行变更设计,审图机构重新审查批准后

C、原设计院进行变更设计,经建设单位同意后

D、原设计院进行变更设计,监理核实后

甲房地产并发公司与乙设计院签订了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约定设计费为80万元,甲公司向乙设计院支付16万元定金。合同订立后,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实际向乙设计院支付了10万元定金。乙设计院在收取定金后拒不履行合同。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决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A.10%

B.20%

C.25%

D.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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